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北京市政府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禁止外省、区、市进京 (含临时号牌车辆)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及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四、以下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3、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五、所有车辆均需证照齐全且符合环保要求。
六、更详细内容见北京市政府通告。
七、望各相关部门及员工能够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生产部门要提前做好货物运输准备,员工要提前安排出行计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